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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团队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3-27 14:41:36
舟山市千荷实验学校团校“学分制”实施办法
作者:佚名

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,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,吸收入团积极分子,使之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意识,提高思想政治觉悟,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。为增强团校教育的有效性,提高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的先进性,增强团员责任意识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“学分制”实施办法。

一、基本要求

1、入团积极分子或团员方可成为团校学员。

2、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学习,学习期为三个月。

3、学员必须按团校教学规定经考核达到标准,取得规定学分。

4、每期团校总学分为60分以上学生,方可入团或评优评先。

二、学分标准及加分项目:

1、加分项目:

1)按规定上团课,每上一次加10分;

2)参加团校结业考试合格者加5分,优秀者加10分;

3)参加团小组学习每次加5分;

4)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认可的加10分;

5)班级同学认可的加10分;

6)加入学校志愿者服务队的、每服务一次表现良好者,加5分;

7)参加校内公益活动,如:打扫专用教室、健身区、食堂等,每次加5分;

8)参加社会实践,表现良好者每次加5分;

(以上各加分项目赋分情况以各班级支部记录、经校团委审核为准)

2、附加分项目:

1)荣获各级各项活动前三名:省级加302015分,市级加201512分,市属级加151210分校级加12108分(包括作文比赛、体育、绘画、文艺等)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,表现良好以上加3分;

2)荣获各级各项个人先进、优胜者参照活动类最高标准;

3)受校会课以上表扬的每次加3分;

4)如有其他加分项目,可视具体情况加分。

三、实施办法经校团委讨论决定,并在实施中进行补充和完善,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,本办法自2007326日开始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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